通用名称灵芝
产地云南
有效期24个月
检验合格情况检验合格
生产企业生产商:北京本草方源药业有限公司地址:北京大兴区黄村镇双河南路观音寺1号电话:010 61299338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塔寺药品经营分公司总经销电话:010 66160228 生产许可证号:京Y20060154
功能主治补气安神,止咳平喘。用于眩晕不眠,心悸气短,虚劳咳喘
用法用量6-12g,单用煎汤、泡水、煲汤。亦可泡酒
GMP认证已认证
存储条件[07]饮片阴凉贮存区(20℃以下)